4月23日,第九届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科院院长、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侯建国主持会议,学部主席团成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中科院副院长、学部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秘书长高鸿钧关于近期深化院士制度改革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改进院士遴选机制、维护院士称号纯洁性、更好发挥院士作用等方面的有关制度文件。
会议强调,学部主席团和学部各级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落实深化院士制度改革任务的责任和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好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推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全体中科院院士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院士提出的“四个表率”要求,自觉遵守并维护相关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2月11日至12日,中国科学院在京召开2023年度工作会议,会议提到:稳妥有序完成2023年院士增选工作,预示着2023年院士增选工作即将启动!
延伸阅读1: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要注重在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以重大贡献、学术水平、道德操守为准绳,防止增选中的不正之风。
要加强引导规范,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心致志开展科研工作,强化作风学风建设,排除非学术性因素干扰。
要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院士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责任,营造良好学术和科研环境。
广大院士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在主动承担国家急难险重科研任务、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以身作则净化学术环境、培养青年科研人才等方面发挥好表率作用。
除了中科院,中国工程院也对院士增选制度,有过明确要求。
4月12日,中国工程院召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李晓红同志强调,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工程院贯彻落实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
“近年来,我国院士制度改革在完善遴选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实行退休退出制度、加强学风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2021年5月29日,中国工程院院长李晓红在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报告中表示,但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例如,学科、区域结构不均衡,院士增选政策还有待进一步优化、院士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院士称号承载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到现在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个别院士应邀参加各种与本学术领域无关的活动,不合理站台、撑门面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有的院士在两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受聘取酬,饱受社会诟病的“跑院士”现象屡禁不止。
“极个别院士的不端行为,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李晓红说。
他表示,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改进院士增选制度,落实优化院士队伍结构各项举措。加强国防和国家安全领域院士增选特别通道建设,优化相关评审程序;在院士增选中明确优先支持专业学科以及具体落实措施,避免马太效应;开展西部边远地区院士增选专题调研,制定倾斜支持政策。
他强调,把好院士增选入口关,提升院士队伍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增选导向作用,把好院士增选入口关,在院士评选中大力破除“论资排辈”“圈子文化”,杜绝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接受社会监督,维护院士称号的纯洁性。拓宽院士候选人推荐渠道,强化提名责任,向长期扎根一线潜心做学问的专家倾斜。
延伸阅读3:如何改革,让人期待……
按照惯例,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将在2023年(奇数年)1月1日全面启动。目前2023年度院士增选工作已经推迟近5个月。在《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2022.09.06)等文件的驱动下,会发生那些变化?又会如何贯彻中央文件?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要求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要求
1、被推荐人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2、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候选人,需暂定1次;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4、如何贯彻院士增选纪律
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
1.院士不准从事任何违背科学道德、损害院士声誉、可能影响院士增选公正性的活动,必须站在国家高度,客观公正地做好院士增选工作。
2.院士不准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谢绝候选人及其委托人的拜访,坚决抵制“跑院士”等不正之风。
3.院士不准参加候选人及其单位在增选期间组织的活动,确因学术交流需要参加的,须向所在学部书面报告,并不得领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等。
4.候选人及其委托人、候选人单位不准通过任何方式向院士赠送礼品、礼金,从事助选拉票活动。
5.候选人及其委托人不准以汇报、请教、征求意见等名义拜访院士,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
6.候选人不准有弄虚作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对个人以往有关学风道德和违规违纪问题须如实报告。
7.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提名、评审和选举过程中违规干预增选工作,不得收受候选人及其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8.所有参与增选工作的人员不准泄露增选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投诉及调查处理意见、选举结果等评审选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