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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各单位会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深化院士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以及《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启动2023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

       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关键引领作用为目标,以净化学术环境、营造良好生态为保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持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纯洁性。为做好2023年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和名额

(1)具有向学会推选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2)不受理个人申请。

(3)推选名额不限,严格坚持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凡2017、2019、2021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3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4)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院士候选人。

(5)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企业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及所属研究机构负责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6)可推荐(提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要求执行。

三、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仅可通过院士或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一种方式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和中国科协组织全国性学术团体提名。推选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

(2)坚持“国之大者”。突出政治标准和国家使命,体现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注重从重大科学研究和国家重大工程中选拔院士候选人。

(3)坚持院士标准。坚持“四个面向”,着重推荐(提名)长期奋战在科研和工程技术一线的科研人员,坚决破除“四唯”,突出对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贡献,突出对科学技术发展的贡献和原创性科技成果,突出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

(4)坚持客观公正。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同行评议作用,独立自主地开展推选工作,确保推选规则和流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

(5)注重发现和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注重推选国家急需的关键领域和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人选,注重推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

(6)推选单位应充分了解掌握本行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全国学会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充分听取所联系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人才有关司局和多方面专家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

(7)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重要敏感事项,违反保密规定将取消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程序

(1)为进一步为科技工作者和推选单位减负,候选人和推选单位仅需在线填写“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并提交必要的签字盖章纸质材料。

(2)各推选单位按照组织要求进行推荐,联系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秘书处索取推荐码,凭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推荐码上传有关材料;学会组织评审后推选至中国科协;中国科协按照工作要求向两院推荐院士候选人。

(3)候选人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涵

电    话:010-63728336

邮    箱:xuhan@cso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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