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京科发〔2020〕3号 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 |
(一)企业补贴标准 对于高精尖产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经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补贴。采取后补贴方式,根据企业规模和年度内培训人次分档、限额进行补贴: 1.规上企业。按照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内培训2000及以上人次的,补贴上限为800万元;年度内培训1000—2000人次的,补贴上限为600万元;年度内培训500—1000人次的,补贴上限为400万元;年度内培训100—500人次的,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年度内培训100人次以下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2.规下及成长型企业。按照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 (二)个人补贴标准 对于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培训,且培训后在本市高精尖产业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个人奖励补贴。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3次,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上述标准;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企业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为: 1.师资费。指培训师的讲课费、课程开发费、教材开发费、课件制作费、教师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培训师包括本单位职工。 2.培训所需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培训账号等购置费。 3.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资料费。 4.培训场地费(利用自有办公场地除外)。 5.支付给受托关联企业、院校、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培训费用。 6.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7.个人因工作需要参加社会培训,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交纳的报名费、注册费、学费、教材费、考试费、评审费等。 以上培训总费用依照资金用途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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